杨一凡、李守良编:《古代地方条约辑存》(15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21年12月版
内容简介
本书是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法史创新工程项目,获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双一流”建设项目资助。杨一凡教授(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法史创新工程首席专家)、李守良副教授编,全书15册,11000余页,450余万字,2021年12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书是在检索一万七千余部法律古籍的基础上,从中辑佚、选编了宋、元、明、清四朝地方条约452件,并按其内容,分为20类编辑。其中,条款涉及面广的综合类条约34件,吏政类33件,田土类8件,钱粮类12件,仓储类26件,漕运类11件,盐政类11件,学政类61件,书院类22件,风俗类11件,军政类28件,保甲类18件,弭盗类13件,乡治类3件,乡约类14件,狱政类10件,营造类3件,河工类32件,蠲恤类31件,杂规类44件。这些条约大多是因颇具代表性而保存、流传下来,内容涉及地方事务的各个方面,应当说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古代地方条约的概貌。
作者简介
杨一凡,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法史创新工程首席专家。长期从事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已出版独著、合著和主编的科研成果50余部。独著有《重新认识中国法律史》《明初重典考》《明大诰研究》《明代立法研究》等,合著有《历代例考》等。主编有《中国法制史考证》《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历代令考》《中国法制史概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等。独立整理、合编和主持整理法律古籍丛刊20余部,内收文献900余种。科研成果获20项国家和省部级奖。
李守良,汕头大学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副教授,法学博士;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4项,参与国家级项目4项;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部分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民族法学,代表性成果有《律典之失与律学吸纳:明清私家律学与清代的法典编纂》《乡老与晚清循化厅藏区部落纠纷的诉讼审判》等。
前言
在中国古代,“条约”是指以条文为约束的文件,一般由多个条文组成。从字面上看,“条约”是“条”与“约”的结合,“条”即”分条列举之义,“约”的本义是约束、限制,引申为共同遵守的条款,如立约、条约、契约等。现见的古代条约,大多是地方长官、主管或朝廷派出巡察某项事务的官员发布的管理地方事宜的规则,也有少数社会民间组织制定的规约以“条约”冠名。这两种“条约”性质和功能有别,前者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后者是民间组织的自治规范。本成果以辑佚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条约为编辑宗旨,民间规约性质的条约未予收录。
条约”是中国古代地方立法的一种法律形式,具有立法适时、法律规范涉及面广、兼有教化与法律双重职能三种优点。它虽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效力位阶较低,但由于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有其他法律形式无法替代的独立功能,故被广泛应用于地方立法。
“条约”一词作为法律术语和法规称谓,至晚在唐代已经出现。《新唐书·食货志》载:“(宣宗)大中初,盐铁转运使裴休著条约: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侩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伐园失业者,刺史、县令以纵私盐论。”又《新唐书·南蛮传》载,(懿宗)咸通二年(861年),“诏殿中监段文楚为经略使,数改条约,众不悦,以胡怀玉代之”。宋、辽、金、元时期,条约作为国家法律的补充和实施细则,被广泛用于食货、吏政等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明代和清代前期,条约成为地方立法的重要形式,颁行数量尤为众多。清中叶后,地方法规的称谓多为章程或其他具有约束性的法律文书名称取代,条约逐渐演变为表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签署的协议的专用名词。晚清修律时,正式把条约固定在国际法的表达上,不再用于表述国内法。
古代地方条约大多以“条约”命名,也有不少称作“条规”“规条”“条款”“教条”“条教”“条谕”“禁约”“禁条”“规约”“约规”“规则”“乡约”“事宜”等。其法律的适用范围、效力往往与制定者的职位、管辖地区相适应,发布者的职位越高,条约的适用范围越广,效力越高,反之亦然。
地方条约内容包罗万象,涉及地方事务和社会生活管理的各个领域,就条款结构和编纂体例而言,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有关全省或某一地区治理的综合性条约,另一种是只涉及某一特定领域的专门性条约。综合性条约多是地方长官或朝廷派出巡察地方事务的官员于上任之初,或推行重大的政务之前,基于加强地方综合治理的需要制定的,内容比较宽泛,其中一些条约具有施政纲领的性质。特定事务管理类条约大多是由主管或巡察某项事务的长官,针对某一专项事宜发布的,内容相对狭窄,但法律措施规定得较为具体。
中国古代没有现代这样与行政分权的专门立法机构,然而,无论是朝廷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是按一定的立法程序进行的。古代地方性条约的制定和颁布,有一定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一般来说,地方长官依照朝廷授权,有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条约的权力,并接受朝廷的监督。各级地方长官制定的条约,要报请上一级长官批准。地方性条约的制定,必须依遵皇帝敕书和国家成法,条约的规定要简明易行,不得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地方性条约中如有违反国家定制或不符合国情实际的条款,须明令废止,并对负责立法的长官追究责任。
与朝廷精心修订的国家法律比较,地方条约基本上都是针对当地时弊发布的,地域色彩浓厚,法律规范性较差。许多条约採用劝诫与法律条文相结合的编写方法,既陈述时弊,阐明治理之道,又有比较具体的法律措施和要求。如把这类条约详细比较,就可发现制定条约的背景和针对的时弊不同,制定的法律措施各具特色。
地方条约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而制定的,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全面揭示古代法制的面貌,必须重视地方法律的研究。鉴于长期以来,学界对这一领域基本没有进行探讨,为了推动古代地方法制研究,我们编辑这部丛刊奉献给读者。
明代以前的古代地方条约,存世者寥寥。明代和清前期颁布的地方条约,也大多失传,现存的为数有限的这类条约散见于各类史籍、档案和地方志中。几年来,我们检索了一万七千余部法律古籍,从中辑佚、选编了宋、元、明、清四朝地方条约452件,并按其内容,分为20类编辑。其中,条款涉及面广的综合类条约34件,吏政类33件,田土类8件,钱粮类12件,仓储类26件,漕运类11件,盐政类11件,学政类61件,书院类22件,风俗类11件,军政类28件,保甲类18件,弭盗类13件,乡治类3件,乡约类14件,狱政类10件,营造类3件,河工类32件,蠲恤类31件,杂规类44件。这些条约大多是因颇具代表性而保存、流传下来,内容涉及地方事务的各个方面,应当说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古代地方条约的概貌。
在辑佚、选编过程中,我们遵循了以下编纂原则。其一,本成果所收条约,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条约。民间社会组织制定的条约,经呈报官府备案、批准在特定地区普遍推行者,其性质已转升为地方法律,也适当收入。其二,古代地方条约称谓繁杂,有些法律文书实为条约但未书”条约”之名,为做到选编准确,不出偏差,只选编明确标有”条约”字样,或从名称上可断定其为条约,或根据文献记载属于条约性质的法律文书。其三,某一条约有多种文献记载者,优先选收刊刻时间较早的版本。其四,本成果收入的各类地方条约,以其颁布或刊刻的年代先后为序排列。
中国古代的法律,多种立法形式并存,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存,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以现代法学观点研究中国法律史,在我国已有百年之久。由于资料缺失的原因,地方法制研究长期处于滞后状态。本成果的出版,能够为开拓中国古代地方法制研究有所助益。
目录
第一册
综合
巡抚条约 〔明〕郭应聘撰 明万历郭良翰刊郭襄靖公遗集本
总督条约 〔明〕郭应聘撰 明万历郭良翰刊郭襄靖公遗集本
风宪约 〔明〕吕坤撰 明万历二十六年赵文炳刊实政录本
督抚约 〔明〕吕坤撰 明万历二十六年赵文炳刊实政录本
教条十则 〔明〕巡按刘撰 清乾隆五十年增刊保德州志本
督抚条约 〔明〕海瑞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文津阁四库全书备忘集本
兴利除弊条约 〔清〕于成龙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于清端政书本
抚粤条约 〔清〕李士桢撰 清刊抚粤政略本
督院条约 〔清〕牛天宿撰 清忠爱堂刊百僚金鉴本
监琼条约 〔清〕牛天宿撰 清忠爱堂刊百僚金鉴本
第二册
守琼条约 〔清〕牛天宿撰 清忠爱堂刊百僚金鉴本
颁行新政十条示 〔清〕何霜崖撰 清康熙二十七年刊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本
申严编审条约 〔清〕朱昌祚撰 清康熙二十七年刊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本
编审条约 〔清〕沈骏声撰 清康熙二十七年刊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本
抚浙条约 〔清〕赵士麟撰 清康熙三十五年刊读书堂彩衣全集本
抚吴条约 〔清〕赵士麟撰 清康熙三十五年刊读书堂彩衣全集本
条禁事 〔清〕田文镜撰 清雍正五年自刊抚豫宣化录本
条约示 〔清〕魏锡祚撰 清雍正六年刊旰江治牍本
条教 〔清〕凌燽撰 清乾隆八年剑山书屋刊西江视臬纪事本
推行圣谕条约 〔清〕王植撰 清乾隆二十四年刊崇雅堂稿本
条谕州县 〔清〕王植撰 清乾隆二十四年刊崇德堂稿本
申饬台地应行事宜条款檄 〔清〕张伯行撰 清乾隆刊正谊堂文集本
第三册
教条 〔清〕张伯行撰 清乾隆刊正谊堂文集本
张公禁约八条 〔清〕佚名撰 清乾隆四十九年刊乡宁县志本
托公禁约六条 〔清〕佚名撰 清光绪六年刊蒲县志本
檄谕郡县条规 〔清〕喻成龙撰 清嘉庆十五年刊二十二年增补长沙县志本
回疆事宜规条十则 〔清〕松筠撰 清道光元年武英殿刊新疆识略本
劝民十约 〔清〕周石藩撰 清道光十六年家荫堂刊海陵从政录本
各款条规 〔清〕刘廷槐酌定 清道光刊来安县志本
颁行各属条约 〔清〕吴文镕撰 清咸丰七年吴养原刊吴文节公遗集本
条约十款 〔清〕毛九瑞撰 清同治十一年刊德兴县志本
抚浙颁行条约六则 〔清〕张鹏翮撰 清光绪七年刊张文端集本
劝谕泾阳诸县士民条约 〔清〕刘蓉撰 清光绪二十三年武进盛氏思补楼刊清经世文续编本
健余先生抚豫条教 〔清〕尹会一撰 清光绪刊畿辅丛书本
吏政
知县戒约 〔宋〕李元弼撰 四部丛刊景刊宋淳熙作邑自箴本
禁约侵扰百姓 〔元〕王恽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文津阁四库全书 秋涧集本
官箴禁谕条约 各官禁谕条约 〔明〕海瑞撰 明万历刊岭南文献本
江西差役事宜 〔明〕佚名撰 明万历刊图书编本
巡按河南条约 〔明〕张静思撰 清康熙三十三年张元升等刊张静思文集本
续行条约册式 〔明〕海瑞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文津阁四库全书 备忘集本
到任条约通示 〔清〕蔡士英撰 清顺治刊抚江集本
堂规 〔清〕佚名撰 清康熙二十七年刊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本
发堂规 〔清〕佚名撰 清康熙二十七年刊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本
护书条约 〔清〕佚名撰 清康熙刊未信编本
禁约 〔清〕赵士麟撰 清康熙三十五年刊读书堂集本
出堂规 〔清〕黄六鸿撰 清康熙三十八年金陵濂溪书屋刊福惠全书本
巡抚督察院噶条约 〔清〕噶礼撰 清康熙四十七年刊平阳府志本
筮仕要规 〔清〕佚名撰 清康熙刊凭山阁增辑留青新集本
申明堂规 〔清〕佚名撰 清康熙刊青铜自考本
为再行条约事 〔清〕田文镜撰 清雍正五年自刊抚豫宣化录本
热审减等及内外结赃赎侵那银两删繁就简各条 〔清〕张璨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案牍立法办理各款 〔清〕抚部院蒋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新任条约示 〔清〕王钦命撰 清乾隆十二年刊长沙府志本
第四册
酌减繁琐文结条款 〔清〕夔舒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石慈永三县世袭土弁各条 〔清〕许松佶等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酌办土弁各条规 〔清〕许松佶等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严禁州县佐杂衙门遇事生风舞文弄法各条 〔清〕抚部院乔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严禁征收漕粮耗费银米胪脚银两积弊各款 〔清〕赫升额〔清〕刘秉愉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
堂规二十则 〔清〕佚名撰 清乾隆五十九年刊州县须知本
谕衙役堂规事宜条款 〔清〕佚名撰 佐贰须知 清抄本
谕书吏堂规事宜条款 〔清〕佚名撰 佐贰须知 清抄本
署规 〔清〕何耿绳撰〔清〕徐栋辑 清同治七年江苏书局刊牧令书辑要本
筮仕堂规 〔清〕潘杓灿撰〔清〕徐栋辑 清同治七年江苏书局刊牧令书辑要本
幕友条约 〔清〕龙启瑞撰 清光绪四年龙继栋京师刊经德堂文集本
书役条规 〔清〕佚名撰 清光绪八年刊孝感县志本
巡方条约 〔清〕佚名撰 清光绪十八年刊泗水县志本
田土
主事姚文灏治田条约 郎中林文沛治田条约 〔明〕姚文灏〔明〕林文沛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三吴水考本
均地条约 〔明〕佚名撰 明万历刊经世实用编续集本
清丈条约 〔清〕佚名撰 清康熙二十三年刊未信编本
编审条约 〔清〕赵昕〔清〕沈骏声撰 清康熙二十三年刊未信编本
置公田规则 〔清〕佚名撰 清康熙三十年刊吴县志本
劝农条约 〔清〕前人撰 清康熙五十六年刊余庆县志本
条约十则 〔清〕佚名撰 清乾隆二十一年刊廉州府志本
钱粮
议处钱粮徭役条约案 〔明〕张时彻撰 明嘉靖刊芝园别集本
余干县造册事宜 〔明〕冯汝弼撰 明刊祐山文集本
钱法摘要 〔明〕蔡懋德撰 清康熙二十七年刊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本
顺庄规条 〔清〕李卫撰 清乾隆十五年刊安吉州志本
严禁编审积弊以除民累事附条约 〔清〕田文镜撰 清雍正五年自刊抚豫宣化录本
申定社谷出借条规檄 〔清〕陈宏谋撰 清乾隆刊培远堂偶存稿本
督粮条禁 〔清〕周栎园撰 青照堂丛书 居官寡过录本
籴谷条约 〔清〕佚名撰 畿辅丛书 政学录本
征收钱粮条规檄 〔清〕陈宏谋撰 清同治七年江苏书局刊牧令书辑要本
严禁收粮积弊十条 〔清〕陈宏谋撰 清同治七年江苏书局刊牧令书辑要本
通行社谷事宜檄 〔清〕陈宏谋撰 清同治七年江苏书局刊牧令书辑要本
清厘钱塘县荒产条款示 〔清〕汤肇熙撰 清光绪昆阳县署刊出山草谱本
仓储
社仓条约 〔宋〕佚名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钦定康济录本
崇安社仓条约 金华县社仓规约 清江县社仓规约 〔宋〕朱熹等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救荒活民书拾遗本
周忱济农仓条约 〔明〕周忱撰 明崇祯十五年洁梁堂刊救荒策会本
籴谷条约 〔明〕吕坤撰 明万历二十六年赵文炳刊实政录本
条约 〔清〕佚名撰 清康熙四十七年刊宜春县志本
社仓遗规 〔清〕佚名撰 清同治十二年刊南昌府志本
社仓条约 〔清〕杨宗仁撰 清乾隆十三年刊宁乡县志本
条约 〔清〕抚院年撰 清嘉庆二十四年刊和平县志本
社仓条约 〔清〕岳钟琪撰 宝鸡县志 清抄本
新设社仓条约 〔清〕佚名撰 清雍正刊鄠县重续志增修本
各属社谷出借各条规 〔清〕夔舒等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社仓条规二十一则 〔清〕陈弘谋撰 清乾隆二十二年刊湖南通志本
第五册
酌增条规 〔清〕佚名撰 清道光十五年刊长清县志本
创设备赈仓拟立条款 〔清〕罗日壁撰 清道光二十一年刊重修汧阳县志本
畿辅义仓规条 〔清〕佚名撰 清道光刊泽农要 录本
汇申常平条规檄 汇颁社仓条规檄 〔清〕佚名撰 清同治六年刊学仕录本
法约七条 〔清〕佚名撰 清同治十年刊新建县志本
义仓条款 〔清〕佚名撰 清光绪五年刊长汀县志本
义仓规条 〔清〕佚名撰 清同治十三年刊韶州府志本
义仓规条 〔清〕佚名撰 清光绪七年刊获鹿县志本
公议社义仓条规 〔清〕佚名撰 清光绪八年刊陵川县志本
新建郡城储备社仓条规记附规条 〔清〕方炳奎撰 清光绪十年刊平乐县志本
扶持保义仓约 〔清〕甘扬声撰 清光绪二十三年武进盛氏思补楼刊清经世文续编本
漕运
漕政禁约规条 〔明〕王宗沐撰 明万历元年刘良弼刊敬所文集本
禁革漕弊条约 〔清〕张泰交撰 清康熙刊受祜堂集本
漕粮条禁 〔清〕苏松督粮道迟撰 清乾隆十五年增刊镇江府志本
申饬漕规 〔清〕佚名撰 清康熙刊未信编本
漕粮条禁 〔清〕秦瑞寰撰 清康熙二十七年刊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本
南秋二粮禁款 〔清〕秦瑞寰撰 清康熙二十七年刊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本
申禁收漕规例 〔清〕劳必达撰 清雍正九年刊昭文县志本
申禁漕弊示 〔清〕李光祚撰 清乾隆十八年刊长洲县志本
严禁漕弊各款 〔清〕于成龙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于清端公政书本
示禁各州县征收漕粮条约 〔清〕黄叔璥撰 河南粮储驿盐道任内文稿 清抄本
严剔漕弊条约 〔清〕张鹏翮撰 清光绪七年刊张文端集本
盐政
禁约 〔明〕张珩〔明〕雷应龙等撰 明嘉靖刊盐政志本
两淮关防条约 〔明〕张珩撰 明嘉靖刊盐政志本
盐法条约 〔明〕戴金撰 明崇祯刊皇明世法录本
两浙订正盐规 卷一卷二 〔明〕杨鹤纂辑〔明〕胡继升〔明〕傅宗龙补编 明天启三年重刊本
第六册
两浙订正盐规 卷三 〔明〕杨鹤纂辑〔明〕胡继升〔明〕傅宗龙补编 明天启三年重刊本
盐政禁约 〔明〕王圻撰 明末刊重修两浙鹾志本
稽引目通商贾禁私贩恤灶困条约 〔明〕谭耀撰 清雍正刊山东盐法志本
司鹾条约 〔清〕苏昌臣辑 清康熙刊河东盐政汇纂本
禁私盐条约 〔清〕沈骏声稿 清康熙二十三年刊未信编本
条约 〔清〕巡视两浙盐院等撰 民国五十五年台湾学生书局景敕修两浙盐法志本
帑盐成规 〔清〕延丰撰 清同治刊重修两浙盐法志本
行盐规例 〔清〕陶澍等撰 清光绪三十一年刊两淮盐法志本
第七册
学政
巡按陕西告示条约 〔明〕王廷相撰 明嘉靖至隆庆间刊浚川公移集本
督学四川条约 〔明〕王廷相撰 明嘉靖至隆庆间刊浚川公移集本
颁行社学训蒙条约 〔明〕王阳明撰 清康熙二十八年致和堂刊王阳明先生文钞本
浙江学政 〔明〕薛应旂撰 明嘉靖刊方山薛先生全集本
条约 〔明〕佚名撰 明嘉靖二十三年刊南廱志增修本
教约 〔明〕海瑞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文津阁四库全书 备忘集本
学政条约 〔明〕陈儒撰 明隆庆三年陈一龙刊芹山集本
松阳县社学条规 〔明〕魏良弼撰 明万历三十五年熊剑化徐良彦刊水洲文集本
陕西学政 〔明〕李维桢撰 明万历三十九年刊大沁山房集本
启蒙条约八款 〔明〕张详鸢撰 明万历刊华阳洞稿本
白鹿书院会规 〔明〕李应升撰 明崇祯刊落落斋遗集本
学约规条 〔明〕骆日升撰 明崇祯刊骆台晋先生文集本
育英堂会规 〔明〕佚名撰 清康熙五十六年泷溪晓楼续刻麻姑山志本
大学条约 〔明〕吴节撰 清雍正三年吴琦刊吴竹坡先生文集本
申严条约事 〔明〕顾潜撰 清雍正十年桂云堂刊玉峰雍里顾氏六世诗文集静观堂集本
两浙学政十六条 〔明〕王畿撰 清乾隆四十四年王宗敏刊慕蓼王先生樗全集本
学政约言 〔清〕熊伯龙撰 清康熙九年刊乾隆五十一年熊光补修熊学士诗文集本
考童生条约 〔清〕何霜崖撰 清康熙二十七年刊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本
劝勉条约 戒饬条约 〔清〕张泰交撰 清康熙刊受祜堂集本
新建社学规则 〔清〕姚文爕撰 无异堂文集 民国五石斋抄本
为条约事 〔清〕田文镜撰 清雍正五年自刊抚豫宣化录本
豫闱公约 〔清〕施闰章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学余堂文集外集本
学政条约十五则 〔清〕田雯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古欢堂集本
学规 〔清〕佚名撰 清乾隆四年刊雅州府志本
条约 〔清〕佚名撰 清乾隆四年刊雅州府志本
第八册
义学规条 〔清〕何树滋撰 清乾隆十一年刊雒南县志本
学政条约 〔清〕黄之隽撰 清乾隆刊痦堂集本
条约十则 〔清〕佚名撰 清乾隆十五年刊香山县志本
学政条约 〔清〕陈滨撰 清乾隆三十年兼山堂刊陈清端文集本
与诸生月课约 与新生课程约 与新生月课约 与诸生申严优劣约 与贡监生申严优劣约 凝秀堂条约 〔清〕吴高增撰 清乾隆沈仪庭等刊敬斋文集本
提督顺天学政条约 典试陕西条约 太学规条 教习庶吉士规条 〔清〕杨名时撰 清乾隆五十九年刊杨氏全书本
友教书院规条 〔清〕王昶撰 清嘉庆十二年塾南书舍刊春融堂集本
社学规条 〔清〕毋扬祖撰 清道光刊遵义府志本
教习堂条约 〔清〕徐干学撰 学海类编 清道光十一年六安晁氏木活字本
义学条规 〔清〕佚名撰 清道光十八年刊伊阳县志本
学校规条 〔清〕佚名撰 清道光二十九年刊大定府志本
两浙训士条约 〔清〕何焯撰 清道光三十年姑苏刊义门先生集本
考课条规 训饬条规 〔清〕徐鋐撰 清道光松高书院刊松桃厅志本
观风约 〔清〕魏元烺等撰 清咸丰元年刊普洱府志本
义学规条议 〔清〕陈宏谋撰 广南府志 清光绪三十一年重抄本
义学条规 〔清〕佚名撰 清同治六年刊学仕录本
临江乡学规条 〔清〕佚名撰 清同治九年刊临川县志本
金台社学规条 〔清〕佚名撰 清同治九年刊临川县志本
条约八则 〔清〕祝廷芳撰 清同治十一年刊德兴县志本
学约五则 〔清〕汪廷珍撰 清同治十三年刊大庾县志本
义学条规 〔清〕张湄撰 清同治十三年刊雩都县志本
学规条约十二则 〔清〕佚名撰 清光绪十一年刊射洪县志本
禀准条约十五则 〔清〕渝城本堂同人甫订 清光绪二十八年蜀西广石山房刊矿学心要新编本
渝城矿务学堂条约 〔清〕渝城本堂同人甫订 清光绪二十八年蜀西广石山房刊矿学心要新编本
训课条规 〔清〕佚名撰 清光绪三十三年刊高唐州志本
学堂创办规则 〔清〕佚名撰 清宣统元年刊狄道州续志本
书院
书院训士条约 〔清〕张晋生撰 清嘉庆十六年刊金堂县志本
书院条约 〔清〕郭起元撰 清乾隆十二年刊盱眙县志本
道源书院条约 〔清〕彭家屏撰 清乾隆十三年刊南安府大庾县志本
书院工课规条 〔清〕佚名撰 清乾隆二十一年刊来凤县志本
道南书院经费支给规条 书院规条 考试规条 〔清〕宋淇源等议定 清道光四年刊直隶南雄州志本
关中书院条约 〔清〕范泰恒撰 清乾隆刊燕川集本
书院遵守规条 〔清〕佚名撰 清乾隆五十二年刊遂宁县志本
任城书院训约 〔清〕陆耀撰 清嘉庆间吴门刊切问斋集本
珠湖书院规条 〔清〕李洊德〔清〕杨宜仑撰 清道光二十五年刊范凤谐等重校高邮州志本
书院规条十二则 〔清〕佚名撰 清同治五年刊归州志本
拟定鳌峰书院事宜 鳌峰崇正讲堂规约八则 〔清〕陈寿祺撰 清刊左海文集本
书院条规 〔清〕佚名撰 凤凰厅志 清道光四年抄本
弦歌书院新定条规 〔清〕佚名撰 清道光二十一年刊武城县志续编续本
宣成书院条约 〔清〕李绂撰 清道光十一年奉国堂刊穆堂别稿本
规条 〔清〕史朴订 清同治十三年刊韶州府志本
青云书院规条 〔清〕佚名撰 清同治九年刊临川县志本
院试考棚条规 〔清〕佚名撰 清同治十一年修清光绪三年续修干州厅志本
广泽书院新定条规 〔清〕佚名撰 清光绪十二年刊巨鹿县志本
冠山书院藏书规条 〔清〕佚名撰 清光绪十八年刊平定州志补本
第九册
风俗
正风俗条约 〔明〕戴璟撰 明嘉靖刊广东通志初稿本
禁约风俗 〔明〕吕坤撰 明万历二十六年赵文炳刊实政录本
劝改恶俗条约 〔清〕佛伦撰 清康熙三十年刊章邱县志本
开远县风俗改良会婚丧应酬公约 〔清〕佚名撰 阿迷州志 清雍正十三年抄本
条约 〔清〕佚名撰 清乾隆六年刊鹤峰州志本
敦节俭条约 〔清〕欧阳永掎撰 清乾隆十四年刊武威县志本
饬禁婚丧条约 〔清〕王灦撰 清乾隆四十五年刊石屛州续志本
正俗十戒 〔清〕陈寿祺撰 清刊左海文集本
栾城房永清正俗条约 〔清〕房永清撰 清咸丰五年刊邵武县志本
训俗条约 〔清〕裕鲁山撰 清同治八年苏城得见斋刊得一录本
风俗条约 〔清〕陈宏谋撰 清光绪九年刊苏州府志本
军政
陈规守城机要 〔宋〕陈规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守城录本
边方禁例 〔清〕佚名撰 明嘉靖四十年刊宣府镇志本
讨播誓师条约 〔明〕郭子章撰 明万历刊蠙衣生黔草本
水寨条约 陆营条约 〔明〕盛万年撰 清雍正宝纶堂刊岭西水陆兵纪本
练乡兵条约 〔明〕王臣直撰 海山仙馆丛书 慎守要录本
平居号令禁约 〔明〕佚名撰 清刊登坛必究本
边关条约 〔明〕佚名撰 明万历四年刊四镇三关志本
约法 营规 〔明〕佚名撰 明万历四十一年刊海防纂要本
守城事宜 〔明〕佚名撰 明天启郑大经刊秘书兵衡本
教官兵法令禁约篇 行营野营军禁约篇 〔明〕戚继光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纪效新书本
哨守条约 〔明〕戚继光撰 天一阁藏政书珍本丛刊 北京线装书局二〇一〇年版
守城事宜 〔明〕李文耕撰 清光绪三十三年刊高唐州志本
南枢巡军条约 〔明〕吕维祺撰 清康熙二年吕兆璜等刊明德先生文集本
查禁民苗兵役滋扰各条 〔清〕抚部院冯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抚苖条款 〔清〕冯钤撰 清同治十二年刊永顺府志本
设立稽查逆匪各条 〔清〕王太岳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戒苗条约 〔清〕俞益谟撰 凤凰厅志 清道光四年抄本
行军约束 〔清〕年羹尧撰 治平胜算全书 清抄本
守城规条告示 〔清〕戴肇辰撰 戴氏杂着 从公录本
巡城条约 〔清〕吴震方撰 日本宽政昌平黉写本
第十册
修筑砦堡条款 〔清〕龚景瀚撰 清同治六年刊学仕录本
萧县守城条规 萧境筑寨事宜 〔清〕佚名撰 清光绪元年刊续萧县志本
苗疆屯防事宜酌议条款 〔清〕佚名撰 清光绪十八年刊凤凰厅续志本
筹议苗疆善后事宜 〔清〕裕泰撰 清光绪十八年刊凤凰厅志续志本
保甲
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 〔宋〕苏轼撰 明崇祯四年陈仁锡刊苏文奇赏本
保甲规条 〔明〕佚名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图书编本
乡甲约 〔明〕吕坤撰 明万历二十六年赵文炳刊实政录本
顺约编里条约 〔清〕佚名撰 清康熙三十二年刊新城县续志本
力行约保法 〔清〕蔡士英撰 清康熙刊先儒齐治录本
保甲事宜 〔清〕吕留良撰 清雍正三年吕氏天盖楼刊晚村文集续集本
再行严饬力查保甲加意巡防以杜盗源以靖地方事附条约 〔清〕田文镜撰 清雍正五年自刊抚豫宣化录本
保甲条约 〔清〕佚名撰 古今图书集成 清雍正铜活字本
保甲规条 〔清〕吴高增撰 清乾隆刊玉亭集本
议驳条禀力行保甲各款 〔清〕明德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思恩府新编保甲事宜 〔清〕佚名撰 清道光刊润经堂自治官书本
议修宁乡县城及团练事例 〔清〕佚名撰 清咸丰刊南村草堂文钞本
成规 〔清〕叶佩荪等撰 清同治十二年羊城书局重刊保甲书辑要本
团练条规 〔清〕佚名撰 清同治十三年刊湘乡县志本
续增团练初次条约 二次条约 〔清〕陈明府议行 〔清〕杜少农准行 清光绪五年刊宁阳县志本
保甲示谕规条 〔清〕佚名撰 清光绪刊中议公自定年谱本
桂阳团练条约 〔清〕何名俊撰 清光绪二十三年武进盛氏思补楼刊清经世文续编本
第十一册
弭盗
黔中弭盗条约 〔明〕郭子章撰 明万历刊黔草本
治贼条约 〔明〕佚名撰 明崇祯刊师律本
弭盗安民 〔清〕朱云门撰 清康熙二十七年刊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本
弭盗条约 〔清〕佛伦撰 清康熙三十年刊章邱县志本
特饬弭盗之法各条 〔清〕抚部院布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弭盗条约 续增条约 〔清〕于成龙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于清端政书本
弭盗安民条约 〔清〕于成龙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于清端政书本
禀请派拨员弁赴南番等县缉捕并议功赏条约由 〔清〕戴肇辰撰 清同治刊从公三录本
防剿赏罚支应条规 〔清〕胡林翼撰 清同治六年刊胡文忠公遗集本
弭盗安民条约 〔清〕佚名撰 清同治六年刊学仕录本
窃案条规示 〔清〕汤肇熙撰 清光绪昆阳县署刊出山草谱本
备贼规条 〔清〕翼孙撰 清宣统刊太原家谱本
乡治
编审条约 〔清〕沈骏声撰 清雍正八年刊临汾县志本
严查养蛊以除民患示附条约 〔清〕金鉷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广西通志本
条谕乡民 〔清〕王植撰 清乾隆刊崇雅堂稿本
乡约
吕氏乡约 〔宋〕吕大钧撰 宋嘉定五年李大有刊吕氏乡约本
南赣乡约 〔明〕王守仁撰 清康熙二十八年致和堂刊王阳明文钞本
乡约演义六条 〔明〕蔡立身撰 明万历二十二年刊青阳县志本
乡甲约 〔明〕吕坤撰 明万历二十六年赵文炳刊实政录本
乡约保甲 〔明〕黄承玄撰 明万历四十七年刊邵武府志本
近溪罗先生鄊约三则 〔明〕罗汝芳撰 明万历刊耿中丞杨太史批点近溪罗子全集本
保约九条 〔明〕佚名撰 明天启刊南京都察院志本
乡约篇 〔明〕叶春及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文津阁四库全书 石洞集本
乡约 〔明〕黄佐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泰泉乡礼本
乡约 〔明〕朱淛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天马山房遗稿本
王文成公敕行乡约法 〔明〕王守仁撰 清康熙刊先儒齐治录本
第十二册
上谕合律乡约全书 〔清〕陈秉直〔清〕魏象枢撰 清康熙十八年陈秉直刊本
乡约简便条约 〔清〕佚名撰 清康熙刊先儒齐治录本
现行乡约 〔清〕佚名编 清同治刊本
第十三册
狱政
题请慎刑条款稿附监狱条规 〔清〕多弘安撰 清光绪三十四年铅字重印阜城县志本
告词条规示 〔清〕佚名撰 清康熙浴云楼刊海阳纪略本
牢弊禁约 〔清〕蔡士英撰 清康熙刊先儒齐治录本
严禁假命图诈藉尸抄抢各条 〔清〕抚部院布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晓谕健讼保甲逞凶恃强轻生囤积各款 〔清〕抚部院蒋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雨泽愆期恤刑条款 〔清〕徐德裕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汇饬各衙门文案内紧要字句不可减省各款 〔清〕抚部院陈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检验尸伤慎速各条款 〔清〕夔舒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严禁诬告人命强抢强割卖休占葬佃种捐助各条 〔清〕许松佶〔清〕严有禧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干凤永三厅苗人弹压治罪各条款 〔清〕来朝〔清〕伍诺玺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营造
烧造各色条款 〔清〕佚名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江西通志本
造城事略工料条款 〔清〕佚名撰 清道光六年增修民国二十六年铅字重印繁昌县志本
谕窑户工头简明条规 〔清〕杨炳坤撰 清光绪刊中议公自定年谱本
河工
宋太平州重修官圩规约 (宋)佚名撰 当涂县志 民国抄本
开挑吴淞江示约 申饬水利事宜条约 〔明〕吴㻞〔明〕姚文灏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吴中水利全书本
申饬开濬款约 分理水利条约 水利兴革事宜款示 〔明〕李充嗣〔明〕颜如环〔明〕林文沛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吴中水利全书本
水利兴革事宜条约 〔明〕朱衮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吴中水利全书本
量河渠以备规则 〔明〕阮鹗撰 明嘉靖刊皇明经济文录本
开濬白茒港条约 〔明〕冯叔吉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吴中水利全书本
聂绍昌条上濬筑事宜申附条规 〔明〕聂绍昌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吴中水利全书本
濬筑条约 〔明〕耿橘撰 清康熙五年刊吴中开江书新刘河志本
规条 〔明〕朱国盛修订 明天启刊崇祯增修南河志本
治河规条 〔明〕陈仁锡评纂 明崇祯刊皇明世法录本
监察御史吕条约 〔明〕监察御史吕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三吴水考本
开濬白茆条约 〔明〕慕天颜撰 清光绪三十年刊常昭合志稿本
治堰条约 〔明〕佚名撰 清康熙刊未信编二集本
发昆山县条约 〔清〕佚名撰 清康熙五年刊吴中开江书娄江志本
发嘉定县条约 〔清〕佚名撰 清康熙五年刊吴中开江书娄江志本
本州条约 〔清〕佚名撰 清康熙五年刊吴中开江书娄江志本
濬河条约 〔清〕太仓知州白撰 清康熙五年刊吴中开江书新刘河志本
开濬条约 〔清〕佚名撰 清刊东南水利本
晋祠并四河通行禁饬事宜酌定条款 〔清〕佚名撰 清雍正九年刊重修太原县志本
岁修堤堘除弊各款 〔清〕严有禧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濬筑成规并工册工单式 〔清〕佚名撰 清乾隆十五年刊上海县志本
沟洫事宜示 水利条规十则 〔清〕陈宏谋〔清〕庄有恭撰 清光绪十二年思补楼重校清经世文编本
办料条款 〔清〕阿思哈撰 清乾隆三十二年刊续河南通志本
第十四册
濬渠条款 〔清〕杨应琚撰 清嘉庆刊宁夏府志本
重修东西湖记附规约四条 〔清〕聂镐敏撰 清道光八年刊建德县志本
开河条约五则 河成善后事宜六则 〔清〕李元伟等撰 清道光二十年刊重修博兴县志本
守圩条约 〔清〕王谕撰 清光绪五年刊栖霞县续志本
蠲恤
杂记条画 (宋)佚名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救荒活民书拾遗本
劝赈条约 〔清〕符应琦撰 清顺治十七年刊归德府志本
详定办灾条约 〔清〕安藩魏撰 清乾隆三十九年芸辉堂重刊刑钱指南本
安省赈恤条约 〔清〕佚名撰 清乾隆三十九年芸辉堂重刊刑钱指南本
江苏抚恤失火条例 〔清〕佚名撰 清乾隆三十九年芸辉堂重刊刑钱指南本
酌议育婴堂应行事宜各条规 〔清〕吕肃高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劝备荒恤族条约 〔清〕郭磊撰 清乾隆十九年刊广灵县志本
查饥规条四则 〔清〕毕花江撰 清乾隆二十六年项成龙等刊玉山文钞本
被灾抚恤事宜六条 〔清〕佚名撰 清乾隆三十九年芸辉堂重刊刑钱指南本
查赈事宜三十九条 〔清〕佚名撰 清乾隆三十九年芸辉堂重刊刑钱指南本
湖南查灾规条 〔清〕佚名撰 清乾隆三十九年芸辉堂重刊刑钱指南本
湖南办赈规条 〔清〕佚名撰 清乾隆三十九年芸辉堂重刊刑钱指南本
淮扬徐三属赈济饥民条约 〔清〕张伯行撰 清乾隆刊正谊堂文集本
散赈条规 〔清〕佚名撰 清乾隆刊赈纪本
赈济条约 〔清〕佚名撰 文渊阁四库全书 朱批谕旨本
灾赈条规 〔清〕布政使陆颁 清光绪二年刊蠡县志本
育婴堂规条十则 〔清〕佚名撰 清道光二十五年刊范凤谐等重校高邮州志本
议捐积谷规约十二条 〔清〕佚名撰 清咸丰刊南村草堂文钞本
条议办灾事宜 〔清〕裕谦撰 清同治六年刊学仕录本
育婴堂条规事宜册 〔清〕佚名撰 清同治六年刊学仕录本
勘灾事宜 查赈事宜 〔清〕王凤生撰 清同治七年江苏书局刊牧令书辑要本
救灾条款谕 〔清〕佚名撰 清同治七年江苏书局刊牧令书辑要本
育婴堂规 敬节堂规 汉口镇普济堂各款 〔清〕佚名撰 清同治七年刊续辑汉阳县志本
冬月恤丐条约 〔清〕佚名撰 清同治八年苏城得见斋刊得一录本
救护遭风船只附规条五则 〔清〕抚部院丁等奏 澎湖厅志稿 清抄本
兼善堂条规 保骼堂条规 〔清〕佚名撰 清光绪三年刊善化县志本
育婴堂新定东堂规条 〔清〕佚名撰 清光绪九年刊松江府续志本
杂规
通谕茶马事宜 〔清〕许之渐撰 清康熙二十七年刊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本
禁止私贩私矿条规 〔清〕张璨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钱粮解费差员供给各条 〔清〕张璨〔清〕谢济世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严禁童养媳妇强嫁孀妇卖产回赎惩治讼师各条规 〔清〕张璨〔清〕彭家屏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酌议添贮社谷劝种杂粮禁止停丧迁葬师公迎 神坐夜守丧各款 〔清〕张璨〔清〕彭家屏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办理鞘壳编刻号数各条规 〔清〕张璨〔清〕马灵阿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劝民农桑禁革奢侈派累行户新生陋规各条款 〔清〕张璨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第十五册
丁祭条约 〔清〕鄂尔泰撰 乾隆六年刊嘉庆修补贵州通志本
酌议救火条规 〔清〕长柱〔清〕明德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议驳祁阳县条禀自尽命案随详拟结各条 〔清〕明德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示禁凶徒强借谷石以及富户高擡时价并违禁取利纵放 牲畜各条 〔清〕长柱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劝戒士习伦常夫妇骨月各条 〔清〕抚部院杨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严禁狡悍恶习挟制匿名勒诈邪教各款 〔清〕抚部院杨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示禁买田赎找等各条 〔清〕周人骥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地方利弊应兴应革各条 〔清〕周人骥等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告戒抢亲恶习各条 〔清〕抚部院开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办理矿厂各条规 〔清〕周人骥〔清〕沈伟业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矿场议办各条规 〔清〕广安等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浙江救火查拿抢火 〔清〕佚名撰 清乾隆三十九年芸辉堂重刊刑钱指南本
辛巳志馆条约 〔清〕佚名撰 清乾隆二十八年刊清泉县志本
饬查桂厂白铅黑铅及绿紫坳石壁下等处一切偷漏各条 〔清〕周人骥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桂阳州铜铅出产地名各条 〔清〕汤聘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救火器具置备交代兵役各分执事以耑责成等条 〔清〕杨廷璋〔清〕夔舒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严禁盗赃及夫妇守节各条 〔清〕抚部院杨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郴州铅锡矿厂情形开销细数各条 〔清〕孔传祖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桂州铜铅各矿情形开销细数各条 〔清〕孔传祖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护送饷鞘请通咨各省鞘壳刻字编号及旧规条 〔清〕伍诺玺〔清〕孔传祖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童试敬避庙讳御名等条 〔清〕赫升额〔清〕刘秉愉等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救火事宜各条规 〔清〕吴虎炳等撰 清刊湖南省例成案本
河南捕蝗事宜 〔清〕河南抚蒋撰 清乾隆三十九年芸辉堂重刊刑钱指南本
江省捕蝗事宜 〔清〕佚名撰 清乾隆三十九年芸辉堂重刊刑钱指南本
救火会会规 救生会会规 恤孤会会规 济急会会规 〔清〕徐健〔清〕周自邠等倡立 清同治九年刊续天津县志本
海昌修志开馆条约 〔清〕钱泰吉撰 清同治十一年刊光绪十一年增修甘泉乡人稿本
绅士条议婚嫁刊约 〔清〕杨垣撰 清同治十三年刊大庾县志本
留养规条 〔清〕佚名撰 民国十六年重刊南汇县志本
留养局规条 〔清〕佚名撰 清光绪七年刊获鹿县志本
捕蝗成法及悬赏条款 〔清〕杨炳坤撰 清光绪刊中议公自订年谱本
节烈祠条规 〔清〕佚名撰 清光绪补刊马巷厅志本
创定汉夷简明约章 新定民居约章 开化学堂规则 〔清〕佚名撰 清宣统三年昭觉县志稿本
前言
在中国古代,“条约”是指以条文为约束的文件,一般由多个条文组成。从字面上看,“条约”是“条”与“约”的结合,“条”即”分条列举之意,“约”的本义是约束、限制,引申为共同遵守的条款,如立约、条约、契约等。现见的古代条约,大多是地方长官、主管或朝廷派出巡察某项事务的官员发布的管理地方事宜的规则,也有少数社会民间组织制定的规约以“条约”冠名。这两种“条约”性质和功能有别,前者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后者是民间组织的自治规范。本成果以辑佚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条约为编辑宗旨,民间规约性质的条约未予收录。
“条约”是中国古代地方立法的一种法律形式,具有立法适时、法律规范涉及面广、兼有教化与法律双重职能三种优点。它虽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效力位阶较低,但由于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有其他法律形式无法替代的独立功能,故被广泛应用于地方立法。
“条约”一词作为法律术语和法规称谓,至晚在唐代已经出现。《新唐书·食货志》载:“(宣宗)大中初,盐铁转运使裴休著条约: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侩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伐园失业者,刺史、县令以纵私盐论。”又《新唐书·南蛮传》载,(懿宗)咸通二年(861),“诏殿中监段文楚为经略使,数改条约,众不悦,以胡怀玉代之”。宋、辽、金、元时期,条约作为国家法律的补充和实施细则,被广泛用于食货、吏政等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明代和清代前期,条约成为地方立法的重要形式,颁行数量尤为众多。清中叶后,地方法规的称谓多为章程或其他具有约束性的法律文书名称取代,条约逐渐演变为表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签署的协议的专用名词。晚清修律时,正式把条约固定在国际法的表达上,不再用于表述国内法。
古代地方条约大多以“条约”命名,也有不少称作“条规”“规条”“条款”“教条”“条教”“条谕”“禁约”“禁条”“规约”“约规”“规则”“乡约”“事宜”等。其法律的适用范围、效力往往与制定者的职位、管辖地区相适应,发布者的职位越高,条约的适用范围越广,效力越高,反之亦然。
地方条约内容包罗万象,涉及地方事务和社会生活管理的各个领域,就条款结构和编纂体例而言,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有关全省或某一地区治理的综合性条约,另一种是只涉及某一特定领域的专门性条约。综合性条约多是地方长官或朝廷派出巡察地方事务的官员于上任之初,或推行重大的政务之前,基于加强地方综合治理的需要制定的,内容比较宽泛,其中一些条约具有施政纲领的性质。特定事务管理类条约大多是由主管或巡察某项事务的长官,针对某一专项事宜发布的,内容相对狭窄,但法律措施规定得较为具体。
中国古代没有现代这样与行政分权的专门立法机构,然而,无论是朝廷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是按一定的立法程序进行的。古代地方性条约的制定和颁布,有一定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一般来说,地方长官依照朝廷授权,有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条约的权力,并接受朝廷的监督。各级地方长官制定的条约,要报请上一级长官批准。地方性条约的制定,必须依遵皇帝敕书和国家成法,条约的规定要简明易行,不得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地方性条约中如有违反国家定制或不符合国情实际的条款,须明令废止,并对负责立法的长官追究责任。
与朝廷精心修订的国家法律比较,地方条约基本上都是针对当地时弊发布的,地域色彩浓厚,法律规范性较差。许多条约採用劝诫与法律条文相结合的编写方法,既陈述时弊,阐明治理之道,又有比较具体的法律措施和要求。如把这类条约详细比较,就可发现制定条约的背景和针对的时弊不同,制定的法律措施各具特色。
地方条约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而制定的,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全面揭示古代法制的面貌,必须重视地方法律的研究。鉴于长期以来,学界对这一领域基本没有进行探讨,为了推动古代地方法制研究,我们编辑这部丛刊奉献给读者。
明代以前的古代地方条约,存世者寥寥。明代和清前期颁布的地方条约,也大多失传,现存的为数有限的这类条约散见于各类史籍、档案和地方志中。几年来,我们检索了一万七千余部法律古籍,从中辑佚、选编了宋、元、明、清四朝地方条约452件,并按其内容,分为20类编辑。其中,条款涉及面广的综合类条约34件,吏政类33件,田土类8件,钱粮类12件,仓储类26件,漕运类11件,盐政类11件,学政类61件,书院类22件,风俗类11件,军政类28件,保甲类18件,弭盗类13件,乡治类3件,乡约类14件,狱政类10件,营造类3件,河工类32件,蠲恤类31件,杂规类44件。这些条约大多是因颇具代表性而保存、流传下来,内容涉及地方事务的各个方面,应当说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古代地方条约的概貌。
在辑佚、选编过程中,我们遵循了以下编纂原则。其一,本成果所收条约,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条约。民间社会组织制定的条约,经呈报官府备案、批准在特定地区普遍推行者,其性质已转升为地方法律,也适当收入。其二,古代地方条约称谓繁杂,有些法律文书实为条约但未书”条约”之名,为做到选编准确,不出偏差,只选编明确标有”条约”字样,或从名称上可断定其为条约,或根据文献记载属于条约性质的法律文书。其三,某一条约有多种文献记载者,优先选收刊刻时间较早的版本。其四,本成果收入的各类地方条约,以其颁布或刊刻的年代先后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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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法律,多种立法形式并存,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存,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以现代法学观点研究中国法律史,在我国已有百年之久。主要是由于资料缺失的原因,地方法制研究长期处于滞后状态。如果本成果的出版,能够为开拓中国古代地方法制研究有所助益,我们将甚感欣慰。